|
||
| 旺角一間基督徒開的書室因拒絕讓女同志組織擺放一份供人免費取閱的印刷品,這女同性戀團體後來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直到書店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稍後,立法局議員劉慧卿於書室樓下“抗議”,指書局的做法是“妨礙資訊的流通”。另一位立法議員張超雄在亞洲電視國際台上更批評書店負責人是“無知”及“歧視”,他們二人又促請政府應盡快立性傾向歧視法。這是繼2003年一些激進同志組織“衝擊”天主教總堂後,同志運動在香港教會牽起的另一次話題。 同性戀這個議題現在十分敏感和政治性,當你稍稍讓同性戀者認為你是不接納他們時,隨時會被一些激進的同志團體“衝擊”,並冠上“歧視”、“壓迫弱勢社群”等“罪名”。民政事務局在同志組織的催迫之下,於今年四月至六月間進行意見調查,若調查結果反映多數市民支持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政府最快會在零六年就制定《反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諮詢。 有關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法例】是一個頗複雜的議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得清楚,若大家想進一步了解,可以透過互聯網絡尋找這方面的資料。針對同性戀者受歧視的問題,全球已經有三十多個國家,例如加拿大及德國等,都制定了相關的法例,以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不過,不少個案讓我們見到當中不認同同性戀的人遭到法律上的懲罰:有教會因不願租教堂給同性戀者開會或不願意租房間與同性戀者同住而遭罰款,有人因講一些反對同性戀的言論而被解僱及取消教師的專業資格,有人被判要上一些有關同性戀的課堂直至他願意改變其“錯誤”的思想,亦有牧師因講道中表達其信仰對同性戀的立場而被判入獄。 不少反對立法的人(當中有基督徒,有些甚至是支持同性戀的人)的原因在於這種立法的方式是違反自由社會的原則,因為以法律制裁那些不同意同性戀的人,是剝削他們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的權利,這與自由社會的原則是相違背。我正正覺得這法例危險之處就是在製造另一種的霸權。要用法律懲罰那些不願意接納同性戀的人,強迫別人接納同性戀的立場,這與極權主義的分別何在呢? 今日教會討論【性傾向歧視法例】,不是單純看同性戀是否不合乎神的心意、不道德,而是要見到其立法對整個社會那種“翻天覆地”的影響。如果你收到一些基督徒群體的電郵,邀請你就此事以「一人一信」的方式表達你的立場時,請你盡天國子民的責任,作出回應。 |
||